一、 本局為強化建築管理業務,善用專業團體人力提升本市建築執照發照效率,故擬委託專業公會辦理使用執照書件審查及竣工現場查驗作業,並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38條辦理甄選。
二、 委託機關:高雄市政府工務局
三、 廠商資格: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 廠商資格:建築師公會。
(二) 廠商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 主管機關登記證明文件或登記立案證明(影本)。
2. 公會章程、會員檢表及職員名冊。
四、 收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10年1 月12 日下午5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