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有學校招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第六標案
(一) 租賃標的:
詳租賃標的清冊(附件1)
(二) 設置目標:
1. 基本設備設置容量:共1454.30峰瓩(kWp)(各校所需設置之基本設備設置容量詳租賃標的清冊)。
2. 投件設備設置容量:投件設備設置容量係以峰瓩(kWp)為單位,價格單投件設備設置容量數值應填寫至小數點後二位。本標單上之投件設備設置容量下限容量不低於基本設備設置容量,投件設備設置容量上限容量不高於基本設備設置容量之2.5倍。廠商投件容量低於下限者視為不符合投件資格,廠商投件容量高於上限者仍符合投件資格,但超出上限部分不納入評選計分。
(三) 投件資格:
1. 須為依法登記有案之公司且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3,000萬元以上,且營業項目登記需有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E601010)或能源技術服務業(IG03010)或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D101060)至少包含一項。
2. 單一投件廠商擁有正式躉售再生能源電能予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持有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實績累積需達500峰瓩(kWp)以上(含該投件廠商及其100%投資之子公司或受其100%投資之母公司合計)。以提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或國外再生能源躉購契約書頁面影本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 有意標租者,請至自行下載投件文件及租賃契約書(草案)等文件。
(五) 截止投件期限及投標方式:
於110年3月8日(星期一)下午17時前,以掛號郵遞(郵戳為憑)或專人送達或寄達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秘書室。
(六) 開標時間及地點:110年3月9日(星期二)上午10時45分於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五樓企劃處研討室公開舉行。
(七) 本公告未刊登事項,悉依投標須知、租賃契約書(草案)以及各附件內容辦理。
下載檔案:高雄市公有學校招租屋頂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第六標案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