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網路申報
一、案件申報流程
案件申報流程說明:
申請人建立申報場所基本資料、取得檢查登記碼,主管機關執行公共安全申報檢查、登入申報資料,申請人取得報備序號,網路線上掛號申報。
二、用語定義:(一):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簡稱檢查人):
指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專業機構與人員認可基準第三點、第四點規定申請並領得認可證之檢查人。
(二):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人:
為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
(三):登錄約定作業協定:
檢查人上網以個人資料登錄,經審核符合資格者,給予登錄取號之權限。
(四):檢查登記碼:網站主機依檢查人預約檢查日期所給予之編號。
檢查人應於申報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作業前上網預約檢查登記碼,並於15日內開始實施現場檢查。
(五):報備序號:
檢查人於取得檢查登記碼後之15日內開始實施檢查,並至網站依檢查登記碼登錄檢查時間, 取得確認號碼為報備序號。
(六):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申請案件電子簽章:
係指使用自然人憑證、XCA憑證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二維條碼暨網路傳輸申報系統中,對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申請安件進行簽章之行為。
(七):自然人憑證:
為內政部憑證中心核發之自然人憑證IC卡 檢查人應取得自然人憑證於下列事項進行時使用之
1.登錄約定作業協定
2.請取檢查登記碼
3.請取報備序號
4.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二維條碼暨網路傳輸申報系統
5.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申報服務
6.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申請案件電子簽章
(八):XCA憑證:
為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核發之憑證IC卡。
檢查機構應取得XCA憑證於下列事項進行時使用之。
1.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申請案件電子簽章
(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網路申報服務:
係指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二維條碼暨網路傳輸申報系統, 將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申請案件含檢付文件,經由網際網路掛號送件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核之行為稱之。
三、系統安裝與更新:http://cpabm.cpami.gov.tw/build/bmdec/bmdec-news.jsp
四、系統操作說明:系統及使用手冊下載:
http://cpabm.cpami.gov.tw/build/bmdec/sysB01Book.jsp
五、網路申報流程操作說明:http://cpabm.cpami.gov.tw/PUBNetwork/AppAccount.jsp
(一):網路申報流程:

(二):請取檢查登記碼說明:
1.檢查人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系統」搭配自然人憑證請取檢查登記碼
2.登錄首次約定作業協定
3.驗證檢查人之自然人憑證
4.驗證檢查人資格(檢核檢查人認可資料)
(三):請取報備序號說明:
1.檢查人於檢查完畢後,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系統」搭配自然人及檢查登記碼請取報備序號
2.驗證檢查人之自然人憑證
3.驗證檢查登記碼
(四):附件資料建立說明:
將應檢付文件及照片、書圖資料建置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照片圖檔規格:解析度300dpi以上、200萬畫素以上
1.使用執照影本
2.房屋權利證明影本
3.申報範圍現況平面圖
4.現況照片
5.營業登記證
6.保險證明文件
7.室內裝修合格證明
8.其他文件
(五):資料打包說明:
1.資料打包項目
(a) 基本資料
(b) 電子書電子檔
(c) 附件文書電子檔
2.申請書資料及附件文書資料應一次打包完成但可分次傳輸
3.檢查人或建築師電子簽章
4.傳輸打包資料
5.打包後,系統將自動鎖定該案件,確保該案件資料不會異動
6.若打包後,需要修改資料,可將該案件資料進行解除鎖定,但是「網路會簽及掛號作業」則必需重新執行
(六):網路掛號說明:
1.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系統」進行網路掛號作業
2.掛號作業步驟
(a) 檢核簽章資料及相關申請書及附件是否完整
(b) 確定掛號
(c) 取得掛號號碼
(d) 傳送附件完成
(e) 掛號完成 (掛號完成後,案件即開始承辦,申請人不得解除打包資料)
3.取得掛號電子憑據(須由高雄市政府認可(GCA)簽章)
六、檢查人列印申報憑證:可由本處網站(
http://buildmis.kcg.gov.tw/search/case?kind=K01)或內政部營建署網站(
http://cpabm.cpami.gov.tw/build/bmdec/check.jsp)查詢或列印。
七、系統諮詢:http://cpabm.cpami.gov.tw/build/bmdec/bmdec-news.jspWeb-Q&A、02-8773-1018